山东省(不含青岛)商业性牛类养殖保险附加运输保险(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条款(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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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牛类养殖保险附加运输保险(适用于澳亚集团有限公司)条款(2页).jpg)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为《山东省(不含青岛)商业性牛类养殖保险(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牛在 500 公里(含)运输里程范围内,由被保险人专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专门人员全程负责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由于以下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导致死亡,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雷击、爆炸;
(二)暴风、冰雹、地震、水灾或飞行物坠落;
(三)承载牛的列车发生的碰撞、出轨和翻车,但不包括同一列车车厢间的连续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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