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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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保险机制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和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XX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XX—20XX年)。
一、总体要求
XX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灾害民生保险”)坚持保基本、救急难,以自然灾害救助为主,兼顾特定意外事故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本微利,可持续;全省施行统一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的总体要求。
XX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小组”),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XX金融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灾害民生保险工作。省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负责统筹协调并承担省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灾害民生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XX金融监管局负责对灾害民生保险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灾害民生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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