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宠物犬意外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6-01-19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凡经本地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及其它有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养犬许可证明及免疫证明的宠物犬的合法饲养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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