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生猪收入保险阶段性纳入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常规险种的通知(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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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相关市属企业、保险机构:
根据《关于下达 20XX年度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生猪收入保险(原名“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被列入本市农业保险创新 项目以奖代补试点范围,试点周期为 20XX年 XX月至 20XX 年 XX月。通过三年的项目实施和调整优化,生猪收入保险对本 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自 20XX 年 XX 月起将生猪收入保险阶段性纳入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常规险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比例
涉农区农户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50%,区级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 30%。市属企业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50%,企业自缴 50%。
二、财政补贴规模
根据当年度需完成猪肉产量指标,由市农业农村委核定全市生猪基本保供量和出栏数。财政部门对不超过基本保供量对应出栏数 105%的生猪给予收入保险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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