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品交易履约保证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2-29
.jpg)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及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法提供、销售商品的法人机构、组织(“商户”)或为商品的销售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网购平台”)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同意承保的商户和/或网购平台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人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承保的商户和/或网购平台购买的标注为特定生产商提供、生产的商品(“正品”),经正品鉴定机构认定为非正品,且投保人未能依法或依约按期退还货款的,则保险人在货款损失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投保人可以就其因销售非正品而依据相关法律或服务承诺需向消费者承担的、在货款损失之外的赔偿责任向保险人投保,保险人可根据风险情况选择同意或拒绝承保。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则在约定的正品保证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
第六条 保险人可指定正品鉴定机构,并记载于保险合同,鉴定结果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人都有约束力。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