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9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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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工作。
第三条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定点评估机构是指纳入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依照本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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