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责任保险条款(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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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 由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及其依法成立、 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并合法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单位会员, 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本保险并不免除企业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义务。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 因被保险人的职业责任人员在履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施工合同” ) 的过程中, 因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 或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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