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5-12-09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厂中厂”的总体要求、火灾防范、电气安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单幢厂房分割、分层、分生产线租赁的“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厂中厂”“factories-within-a-factory”

企业、单位或个人将厂房的部分或全部场所分割、分层、分生产线出租给其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同一厂房内存在两家及以上工业企业。

3.2出租方lessor

厂房的产权所有人、实际持有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或管理人。

3.3承租方lessee

租赁或自持方式使用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组织等。

4总体要求

4.1出租方应为承租方提供产权清晰、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及承租项目安全生产要求的建(构)筑物;书面告知承租方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类别和安全条件。不应将生产经营场所、仓库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4.2承租方承租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具备合法的市场准入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不应在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承租方应如实告知生产工艺和安全风险。

4.3承租方改变原有厂房内部布局、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和新增建(构)筑物等,应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如实向出租方提供备案资料,对涉及危险工艺、设施的应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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