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产品碎屏损失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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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共同组成。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部分斜体字标出的名词的具体含义,见本条款“释义”部分。
保险标的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的数码产品(以下简称“保险标的” )。此处所指的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车载导航设备、 电视等含有数码技术的电子产品,具体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保障内容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屏幕破裂事故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维修机构维修屏幕时产生的维修费用, 我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
第五条 请注意, 下列损失, 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您、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 除屏幕以外, 保险标的其他部件的损失或整机损失;
(三)被保险人索赔时,维修凭证记录的产品型号和身份识别信息与保险单所载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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