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附加电信诈骗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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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被保险人手机、平板电脑中安装的网络安全防护、电话和短信拦截软件或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因遭受电话或短信欺诈, 导致其个人账户内资金余额在保险单约定的时限内发生的损失, 经公安机关立案的,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同住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 被保险人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遭受的电话或短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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