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保险实施方案(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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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险对象
在我区选择山羊存栏量100只(含)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进行山羊保险。存栏量100只以下养殖户可以乡(镇)、村(组)为单位集体统一组织据实投保。
三、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羊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羊”),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投保的羊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二)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三)羊按所在地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山羊保险计划实施XX万只。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羊在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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