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实施方案(暂缓实施)(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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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险对象
生猪养殖户(含普通农户、合作社、代养场、直接从事生猪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猪养殖企业。
三、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生猪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场内建筑物布局符合畜牧兽医部门要求;
(二)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定期消毒,饲养密度 合理,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三)生猪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所在地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记录在册,养殖档案齐全;
(四)生猪在保险期限内持续养殖;
(五)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计划实施XX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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