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猪生产成本保险实施方案(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5-11-07

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作为育肥猪养殖保险的保险对象:

(1)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含)的养殖场(户)单独投保;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可以乡(镇)、村(组)为单位集体统一组织据实投保;

(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育肥猪可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生猪”):

(1)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3)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4)育肥猪按所在地区级兽医防疫部门审定的强制免疫接种并有记录。

育肥猪生产成本保险计划实施XX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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