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猪生产成本保险实施方案(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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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作为育肥猪养殖保险的保险对象:
(1)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含)的养殖场(户)单独投保;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可以乡(镇)、村(组)为单位集体统一组织据实投保;
(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育肥猪可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生猪”):
(1)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3)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4)育肥猪按所在地区级兽医防疫部门审定的强制免疫接种并有记录。
育肥猪生产成本保险计划实施XX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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