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生产成本保险实施方案(5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1-01
.jpg)
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作为能繁母猪生产成本保险的保险对象:
(1)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的养殖场(户)单独投保;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可以乡(镇)、村(组)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
(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作为保险标的:
(1)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2)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3)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