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生产成本保险实施方案(5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5-11-01

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作为能繁母猪生产成本保险的保险对象: 

(1)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的养殖场(户)单独投保;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可以乡(镇)、村(组)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

(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作为保险标的:

(1)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2)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3)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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