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个人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10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10-11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保险公司各类互联网专属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动物咬伤、抓伤或被动物舔舐破损的皮肤、黏膜或伤口,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对于被保险人因上述事故而实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医疗相关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的本次保险事故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将继续承担本次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且最长至合同终止日后的第30日(含)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