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保险方案(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9-30
一、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森林保险的保险对象: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保险标的
(一)凡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商品林、公益林,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林木)。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下列树木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花卉、苗木;
2.橡胶树。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暴雨、暴风、干旱、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暴雪、掩埋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