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保险方案(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5-09-30

一、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森林保险的保险对象: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保险标的

(一)凡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商品林、公益林,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林木)。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下列树木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花卉、苗木;

2.橡胶树。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暴雨、暴风、干旱、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暴雪、掩埋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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