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保证责任保险条款(1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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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
(i)作为买方收购并购目标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一部分,被保险人于并购协议书项下向买方提供了保证及补偿,并因此而投保并购保证责任保险。
(ii)保险人同意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供并购保证责任保险。
据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如下:
2.定义和解释
在本保险合同中:
2.1.并购协议书
指保险单第二项载明的协议(该协议可根据本保险合同随时修改),业已签署的该等协议文本见附件三。并购协议书应被视为包括披露函及其各附表或其他附件。
2.2.违约
指任何违反并购协议书第[]条中有关承保保证的任何规定(在确定是否违约前,应首先考虑并购协议书第[]条中规定的对承保保证所作的披露,以及根据并购协议书第[]条的规定,承保保证须遵循的其他条件和限制)。
2.3.营业日
指中国政府规定的工作日。
2.4.买方
指保险单第二项所载的买方。
2.5.索赔
指基于合同、侵权或法律规定而提出或发生的,索赔、通知、要求、行动、法律程序、诉讼、调查、判决、损害、损失、支出、费用或责任,无论其如何产生,是否正在提出或查清确定。
2.6.索赔通知
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第7条所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