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造成存货毁损的会计处理(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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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作为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毁损需按“应急处置-损失界定-账务核销-税务适配”的核心逻辑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确保毁损损失核算真实、理赔衔接顺畅、税务扣除合规。以下为全场景会计处理方法,供财务、仓储及风控部门协同执行。

一、核心逻辑与台风灾害场景衔接

(一)处理核心原则

台风导致的存货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核心逻辑为**“现场盘点定损失→区分责任算损益→凭证归集保合规”**。需紧扣三个核心:一是损失界定(以灾后盘点为依据,区分可修复与不可修复毁损);二是理赔衔接(同步核算保险赔偿与净损失);三是税会适配(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需转出,符合条件的损失可税前扣除)。

(二)与台风灾害应急场景的衔接节点

二、分毁损类型会计处理分录

(一)场景1:存货全损(不可修复,无残料收入)

1.核心适用情形

台风导致存货浸水、霉变、坍塌等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如食品临期、电子元件短路、包装材料破损),且无残料可回收,需全额确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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