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保险方案(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9-24
一、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作为被保险人:
(一)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二)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猪存栏量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存栏量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村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
(四)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可以组织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保险。
二、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投保的生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二)生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