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民用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导则(3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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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民用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的频次、 内容、 步骤及工作流程、 要求和方法、 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民用建筑( 以下简称民用建筑) 的电气火灾风险评价, 农村民用建筑及其他建筑的电气火灾风险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民用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of electrical fire in civil buildings
对民用建筑电气系统及安全用电管理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检查, 并对建筑的电气火灾风险等级进行判定的过程。
4 一般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民用建筑的产权人及管理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建筑的电气火灾风险评价, 对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应进行整改。
4.1.2 不同类别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临时大型展览、 集会、 演艺场所在使用之前应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