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最佳实务指引(1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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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运用风险基础方法执行强化及简化客户审查及持续监控机制之实务参考作法
一、 风险基础法之客户交易风险分类
保险公司宜依据风险基础方法,订定具体的风险评估项目(建议至少包括地域、客户、产品及服务、交易及通路等面向),据以评估交易之风险情形并分为「高风险交易」、「一般风险交易」或「低风险交易」,以进一步管控、降低或预防该风险,对于依高风险地域、客户、产品及服务、交易及通路等因素,经综合评估为高风险交易情形,保险公司宜採行强化客户审查及持续监控措施,对于依低风险地域、客户、产品及服务、交易及通路等因素,经综合评估为低风险交易情形,得由保险公司依据其风险防制政策、监控及程序,採取简化措施。
保险公司除依据自身业务特性外,宜参考国家洗钱及资恐风险评估报告所辨识之威胁及弱点,以及定期或不定期检视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务部调查局等执法机关所发行之犯罪态样报告、威胁风险评估报告、统计资料等相关资讯,作为检讨客户风险分类方法允当程度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