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保费融资批注条款(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9-05
当事人资料:要保人及保险公司。
契约重要内容
(一)「保费融资」债务范围内第一顺位受益人之指定(第3条)
(二)本契约约定之保险金或其他款项之给付或退还方式与通知义务(第4条)
(三)要保人违反与「融资银行」间「保费融资」契约所致之本契约终止(第5条)
(四)要保人申请变更本契约之限制(第6条)
(五)本批注条款之终止(第7条)
第一条批注条款之订定及构成
「南山人寿银行保险保费融资批注条款」(以下简称本批注条款),仅适用于附表所列之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且须要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本批注条款始生效力。
本批注条款构成本契约之一部分,本契约之约定与本批注条款抵触时,应优先适用本批注条款,本批注条款未约定者,适用本契约之相关约定。
本批注条款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
第二条名词定义
本批注条款名词定义如下:
一、保费融资:
係指本契约之要保人向「融资银行」申请贷款,以本契约为担保用以支付投保本契约之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