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理赔人员“20+20”禁令管理办法(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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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打造风清气正的理赔生态,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为推进“精品XX”战略落地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特制定理赔人员“20+20”禁令管理办法。
一、理赔人员20条不准
01 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02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03 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04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05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06 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07 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08 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09 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10 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11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12 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13 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14 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15 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16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17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18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19 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
20 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