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2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7-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处理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 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勘查提供技术支援。
第五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六条 现场勘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或者评论,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现场勘查必需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照明、取证和试验测试等器材、装备,所配备的器材、装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鼓励配备和应用锥筒自动布设回收装置、无人机低空域勘查设备等先进科技装备。
第二章 勘查人员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交通警察进行。
第九条 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人员可以按照指挥人员、勘查人员和辅助人员进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