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1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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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 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力残疾人、 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 服务原则、 服务内容、 服务程序以及队伍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服务机构为有长期照护需求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智力残疾人、 精神残疾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41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341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适用于本标准。

智力残疾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 功能障碍, 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 需要环境提供全面、 广泛、 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 18 岁之前) , 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

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 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精神残疾 mental disability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 由于存在认知、 情感和行为障碍, 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长期照护服务 long-term care services

指为智力残疾人、 精神残疾人提供持续 6 个月以上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基础护理、 康复训练、 心理支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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