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 征求意见稿)(1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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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保险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的建设框架、具体实施路径。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全国保险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机构。对其分支机构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色金融体系greenfinancesystem
保险业金融机构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而建立的一套全面、系统、规范的管理框架和运行机制。这一体系旨在通过内部治理、政策制定、产品创新、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综合措施,确保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业务运营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环保领域,支持可持续发展。
3.2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risks
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健康、安全、治理架构、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3.3转型风险transitionrisk
在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气候政策、技术、市场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共或私人部门采取相应的控制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因而导致保险业金融机构面临相关金融风险。
4制度体系
4.1总制度
4.1.1机构宜建立指导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实施的总制度,作为绿色金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制总制度文件的目的是健全机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明确机构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制度文件应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规划的达成,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