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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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BXGS0001保险公司申请非公开募集次级定期债审批
一、项目名称
保险公司申请非公开募集次级定期债审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8项“保险公司次级
定期债发行审批”。
四、受理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属地监管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申请非公开募集次级定期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属地监管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申请非公开募集次级定期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1.开业时间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