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保险条款(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7-02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在电子商务中的网络平台或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以下简称“网络交易平台”)、 交易撮合、 信息发布等服务, 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及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商家”)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 经营管理自有的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或商家因下列原因, 造成购买者或实际服务接受者、 商品使用者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 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肖像权或名誉权、 商誉的,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 澳、 台地区法律) 或承保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赔偿承诺, 被保险人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 未能按照约定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上述两项保险责任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