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基础管理(7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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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促进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化、 标准化, 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基础设施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 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中引用的法律、 法规、 地方性标准、 规范等, 若有内容更新,参照新要求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0.1 公路工程 Highway Engineering
公路施工所涉及的建筑物拆迁、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交通工程、 绿化工程、 房建工程、 机电工程等的总称。
2.0.2 从业单位 Practitioners Unit
本规范所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 施工、 监理工作的单位。
2.0.3 相关方 Related Partie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施工单位有施工作业需求的组织或团体, 主要包括分包单位、 设备租赁单位、 材料供应商等。
2.0.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Project Leader of Construction Unit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 施工单位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 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 或劳务) 分包的合同段, 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 同时包括项目分段( 分部或工区) 的施工管理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