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树种植保险试点方案(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6-18
一、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茶树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茶树”):
(一)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整地块连片的茶园,且生长管理正常;
(三)树龄在1年以上(含);
(四)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茶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树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旱灾、风灾、雹灾、冻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