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重大风险辨识管控要求(3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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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指南以《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 2017〕 60 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交办安监〔 2018〕 135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 2021〕 2 号)(以下简称“《意见》”)等为基础,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风险辨识管控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开展重大风险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24353 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3 重大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为全面、有效地开展重大风险管理工作,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并涵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组,按照《意见》相关要求,做好工作策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全员宣贯培训,为重大风险管理做好前期准备。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重大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详见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