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保险(凭证)(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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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监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保险。
1. 保险单号: 。
2. 履约保证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3. 保险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
4.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