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办理人身保险数位理赔服务自律规范(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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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 說明
保险业办理人身保险數位理赔服务自律规范 依据金管会114年01月06日金管保寿字第1130494879号函示,明定本自律规范之名称。
条文内容 說明
第一章 总则(共通性规范)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使保险业办理人身保险數位理赔(下称數位理赔或本服务)申请业务及理赔申请身分认证有一致性规范,以增进理赔之服务效能,提供消费者便利的服务并保障其权益,特订定本自律规范。
明订本自律规范立法目的。
第二条 數位理赔服务定义
本自律规范所称數位理赔服务,係指受益人以非纸本方式(如影像文件或电子资讯传输),经由保险业所提供「影像理赔」、「超商门市之超商多媒体服务机」、「理赔聯盟链」、「业务员协助申请(行动理赔)」提出理赔申请,由保险业依所收到之理赔申请影像文件或电子资讯传输先行受理、审核并完成理赔之服务。
本自律规范适用范围不包含财产保险附加之人身保险。
一、明订數位理赔服务之适用范围为人身保险。
二、明订本自律规范所称數位理赔服务之定义
以及各项具体办理「影像理赔」、「超商门市之超商多媒体服务机」、「理赔聯盟链」、「业务员协助申请(行动理赔)」定义分别于各分则第一项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