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8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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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马铃薯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通过国家登记、适宜福建种植的品种,种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四)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马铃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投保方式和保险期限
(一)投保方式。马铃薯种植面积50亩(不含)以下的农户,可以由所在村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也可以实行单独投保;马铃薯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单独投保。
(二)保险期限自马铃薯幼苗期(田间出苗率达50%)开始,至马铃薯成熟(地上茎叶枯黄达到90%)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写明的保险期限范围。
三、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马铃薯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低温、冷害、冻灾、雷击、暴雪、旱灾;
(二)火灾、泥石流、地震、山体滑坡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病虫草鼠害、野猪危害。
四、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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