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业性食用菌种植保险附加病虫害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4-28
总则
本保险为《陕西省商业性食用菌种植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标的
第一条 凡种植食用菌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的食用菌(以下简称“保险食用菌”),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一)设施牢固安全,周边环境卫生;
(二)菌种健康、基料达标、能满足食用菌栽培需要;
(三)堆料、下种符合农时及技术要求;
(四)生产记录完备、栽培流程科学合理;
(五)农户经过技术培训、能理解并接受本保险规定;
(六)保险食用菌品种已在当地种植两年(含)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食用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食用菌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正处在危险状态的在种的食用菌;
(二)已经采收的食用菌;
(三)食用菌制种。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食用菌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陕西省商业性食用菌种植保险病虫害:胡桃肉状菌、褐腐病、绿霉菌、基腐病;线虫、螨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