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业性鸡蛋价格保险条款(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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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饲养蛋鸡的蛋鸡所有者、管理者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的饲养蛋鸡所产的鸡蛋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鸡蛋” )向保险人投保,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鸡蛋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
(二)具有专门的鸡舍,且鸡舍达到并符合蛋鸡饲养标准;
(三)饲养管理规范,且能够保证所饲养蛋鸡达到正常的产蛋量水平;
(四)蛋鸡饲养规模达到 10000 只(含)以上,或年产蛋量达到 50 吨(含)以上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鸡蛋结算价格低于鸡蛋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鸡蛋目标价格(元/500KG)
鸡蛋目标价格参考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鸡蛋期货合约盘面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