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商业性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条款(8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4-22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承包蟹塘连片面积在 10 亩以上(含) 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塘养殖螃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内塘养殖螃蟹” ) , 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内塘养殖螃蟹全部投保, 不得选择投保:
(一) 经过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
(二) 蟹塘所在地域、 蟹塘堤坝或围挡、 放养蟹苗规格、 养殖密度、 常年蓄水量、排灌设施等, 均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套养的其它水产品、 非内塘养殖的螃蟹, 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 发生下列情形, 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保险蟹塘遭遇暴雨或洪水导致周边湖泊、 河流达到保险最高警戒水位线, 蟹塘水位超出当期螃蟹养殖标准水位 30%以上(含) , 且超过 48 小时无法有效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