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巨灾指数保险项目共保协议(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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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首席承保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乙方(从共保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丙方(从共保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甲、乙、丙各方(1)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经保监会批准的有效存续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2)具有经营本项目所涉保险业务的相关资质:(3)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应授权。
兹经甲、乙、丙各方认真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就本项目相关保险的共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共保原则
甲、乙、丙各方应遵守“保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风险共担,有利共享”的共保原则,以相关保险合同及本共保协议为基础,各方共同承担保险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