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巨灾指数保险方案(9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4-15
一、台风保险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发生台风灾害,当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灾阈值后,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本保险合同承保对发生日处于保险期间的达到触发条件的台风事件(即台风受灾事件)。
3.如本保险合同于某台风事件发生期间到期或解除或终止,则根据本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保险人应当对该事件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如同该台风事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样,但是该台风事件的任何部分均不纳入本保险合同续保或更换后的保险范围内。
(二)赔付限额
台风受灾事件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人民币23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