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保险经纪机构评分标准(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4-06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候选机构。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服务能力
(30分) 服务团队
(3分) 应选机构团队成员数量,10人(含)以上的,得3分;10人以下的,得1分;无服务团队成员的,不得分。
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XX年1月至7月,至少三个月)。
服务设施(2分) 应选机构自有24小时服务电话,得4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服务电话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服务方案
(25分)
1.服务内容。是否有完善的服务内容,包括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公司采购、协助投保、协助索赔、风险管理服务等,根据合理、高效、可行、全面性等综合评定,最优得8分;一般得2分。
2.服务机制。是否有配套的服务机制,包括联动机制、索赔机制、调解机制、平台建设等,根据合理、高效、可行性、全面性等综合评定,最优得8分;一般得4分。
3.服务流程。是否有分阶段的流程步骤,包括调研阶段、采购阶段、推动阶段、服务阶段,根据合理、高效、可行、全面性等综合评定,最优得9分;一般得2分。
综合实力
(25分) 企业信誉
(5分) 应选机构获得的荣誉或信誉评价,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5分。
提供荣誉/信誉证书或文件或官方网站公告等可以证明其获得相关荣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