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责任险、校方责任险项目比选文件(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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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生责任险、校方责任险项目
比选公告
根据《XX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我院拟对实习生责任险、校方责任险项目进行采购比选,现将该采购比选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XX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责任险、校方责任险项目。
2、项目内容:XX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责任险、校方责任险,按各险种实际人数由学校统一购买;
3、采购预算:
序号 方案类别 对象 人数 保费(元/人/年)
1 实习生责任险 岗位实习学生 XX人 XX元/人·半年
2 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险) 学校 XX人 不超过XX元/人·年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已入驻XX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或其母公司或其集团公司具有国家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2、本项目允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本项目允许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2.4、投标人需取得XX省校方责任保险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生责任保险服务定点单位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