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业性油葵种植保险条款(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4-06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油葵种植户、油葵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葵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油葵”), 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油葵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和管理正常。
第四条 与油葵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葵的损失, 且损失率达到25%及以上的,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暴雨、暴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
(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
(三)病虫草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