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地方财政补贴性蔬菜收入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4-01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蔬菜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蔬菜”),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全部投保: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集中连片种植、生产管理正常且在当地种植三年(含)以上;
(三)当年种植、当年收获。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以及市场价格下跌导致被保险人种植保险蔬菜的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及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