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业务操作规范(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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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业务中再保险分出人的排分,再保险接受人的分入,临分业务的磋商、确认与取消,临分合同和账单编送,赔案处理,账务结算与归档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业务的开展、管理及监督,采用预约分保方式安排的临分业务,根据临分合同的具体约定,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JR/T 0032-2015 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R/T
003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2.1临时分保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临分
临时再保险
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2.2再保险分出人 reinsured
分出公司 ceding company;cedent
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
2.3再保险接受人 reinsurance acceptor
再保险人 reinsurer
分入公司
分保接受人
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2.4再保险经纪人 reinsurance broker
再保险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