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6-18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后,方可投保以下附加险。
一、 附加提货不着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并约定,且投保人已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运输过程中提货不着造成物流货物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所称提货不着是指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物流货物不明原因地失踪。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二、附加流通加工、包装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对物流货物进行流通加工、包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物流货物的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物流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退换、召回或修理物流产品所发生的费用
(二)物流货物造成飞行物或船舶的损害;
(三)物流货物造成的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四)被保险人的任何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