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地方财政苹果果实果树种植保险条款(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5-28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苹果果实果树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苹果果实果树”),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种植苹果的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凡生育正常、管理规范,树龄为 4 年(含) 以上,单株挂果 50 个(含)以上的成龄挂果苹果树及所挂果实;
(二)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第三条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种植的苹果果实果树,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苹果果实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30%以上(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火灾、风灾、雹灾;
(三)冻灾;
(四)病虫害、鸟类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