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责任保险附加险(2019版)条款(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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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附加险条款附加于《工程监理责任保险(2019 版)》(以下简称“主险”),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附加费用保险(2019 版) 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时,因发生主险约定的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按照政府规定或要求需向政府管理部门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
(二)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必须向政府缴纳的其他费用。
责任限额
第三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