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通勤车责任保险条款(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7-02
(一)总则
本条款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扩展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二)被保险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客运服务的通勤车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司乘人员在乘坐或驾驶被保险人提供的通勤车客运服务途中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