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1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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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公开竞争性遴选工作,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本县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公开竞争性遴选是指遴选人按照本实施方案以遴选公告的形式邀请具备资质的承保机构参加竞争性遴选的方式。
(三)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优胜劣汰原则,充分体现以承保机构服务能力为导向,切实改善农业保险服务。
(四)财政部门是遴选人,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开展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
(五)遴选人委托代理机构开展。代理机构应当在遴选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遴选活动,代理服务费用最高不得超过XX万元。遴选代理费由遴选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