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隐患排查导则(1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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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隐患排查服务程序及要求、 安全风险定级、 隐患排查报告编制、 档案及信息化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开展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 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353 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AQ 9010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DB21/T 3275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work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
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 并且为投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3.2 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accidents prevention technical service
保险机构为防止或减少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降低赔付风险, 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 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服务行为。
3.3 保险机构 insurance agency
与投保单位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并收取保险费用的单位。
3.4 投保单位 applicant
与保险机构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 享有获得赔偿和接受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权利的生产经营单位。